土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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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七条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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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全称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 ,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属于县级,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只有乡镇政府,不分设各局,国土资源所并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8、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对本行政区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对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11、?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事项;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搜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2、?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归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计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同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问题一:土地局全称叫什么 土地局全称叫“国土资源局”,其最高上级单位是“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受到当地 *** 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郸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地位。

问题二:国土局全称是什么 土地局全称叫“国土资源局”,其最高上级单位是“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受到当地 *** 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地位。

问题三:土地局是做什么的? 土地局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及上级机关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抽所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土地、矿产资源执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统一管理辖区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地籍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所辖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分工组织编制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划定、调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田用途管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主管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定额指标;承办上级 *** 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前期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存量土地 和其他增量土地收购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用地管理。

(五)主管土地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终止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许可行为、招投标和拍卖;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业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核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八)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九)主管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问题四:唐县土地局全称是什么 在唐县租用土地建设养鸡场有什么要求

问题五:资源县国土局的全称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欢迎采纳!

问题六: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是不是就是土地局? 不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单位,国土资源局简称土地局。房屋管理局简称房管局。

问题七:国土局是干什么的 登陆一个国土资源局网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级市国土资源局为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 *** 、市 *** 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 *** 、市 *** 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 *** 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小矿地质储量审批及认定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储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

问题八:房管所和国土局分别是管什么的? 房产局,房屋所有权证

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这些证件时同时需要用地规划许可证(办土地证需要),建筑工程许可证(办房产证需要),特殊情况涉及其他部门的也需相应的许可证明,比如电力、安全、水利、公路等

与土地、房产、城建比较接近的职能部门是规划局

两个局的全称一般是**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

另外如果转让的会涉及的税务部门

问题九:土管局是不是就是国土资源局 一个地方一个叫法 他的全称是国家土地资源规划局 有叫土地局的 有叫土地管理局的 所以说不一样

问题十:土地局电话 您好,你的提问不全,无法解答。

建议补充或者完善问题,如哪里的土地局,方便大家为您解答。 土地局全称为国土资源局,直接在百度地图搜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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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瑞芹 2026年01月10日

    我是传奇号的签约作者“师瑞芹”

  • 师瑞芹
    师瑞芹 2026年01月1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土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土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农村土...

  • 师瑞芹
    用户011004 2026年01月10日

    文章不错《土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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